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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6年12月29日民进湖州市六届三次市委全会修订)
一、根据《民进浙江省委会关于加强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》和《民进浙江省委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条例》,结合我会实际,特制定本规则。
二、民进湖州市委会设立下列专门工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专委会)
:教育科技工作委员会;医卫工作委员会;文化工作委员会;法律经济工作委员会;联络工作委员会;妇女工作委员会;老龄工作委员会。
三、专委会的设立可根据形势的需要增加或减少,增减的程序是主委会议提议,经市委全会讨论通过后实施。
四、各专委会在民进湖州市委会的领导下,贯彻市委会的各项决议、决定,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学习、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,团结、依靠我会各界会员积极履行参政党的职能,开展日常活动,努力成为市委会开展参政议政的骨干力量;成为社会服务的重要渠道和联系会员的桥梁和纽带;成为发现人才、培养干部、锻炼队伍的良好平台。
五、各专委会设主任1名、副主任若干名、委员若干名。主任、副主任和委员由主委会议任免,不占编,不定级,不设常设机构。
六、各专委会任期与市委会届期相同,届中人员的增补、调整,由该专委会提名,提交主委会议讨论决定。
七、各专委会是我会参政议政的主要组织形式,因此在工作中要将开展议政调研工作作为首要任务,并结合我会的特点和优势,积极开展专题调查研究,发表意见建议,反映社情民意,为我会的参政议政工作服务。
八、各专委会要做到年初有计划,年度有总结,按计划召开会议和开展活动,并力求工作各具特色,内容充实,形式多样。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,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题调研,形成一份调研报告,每位委员每年应提出一项建议(或提案、意见、社情民意)。
九、各专委会应加强同市人大、市政协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联系,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。
十、各专委会提出的调研课题,经主委会议讨论通过后,由各专委会负责实施,调研所需费用,本着节约的原则由市委会专项经费列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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